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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9】关于开展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示范平台培育项目比选评估工作的公告

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

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育品牌化、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18〕7号)、《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穗社服〔2019〕4号)、《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穗民规字〔2019〕9号)以及有关规定,广州市社区服务中心(广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交流中心)决定开设“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示范平台”专项培育项目,并面向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承办资格比选评估工作,遴选1家具备能力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承办。现将相关比选评估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项目名称

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综合示范平台

二、项目培育和评估单位

广州市社区服务中心(广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交流中心)

联系人:郑国彬、黄梅,联系电话:86479026

三、比选评估地点:广州市环市西路68号广州社区服务中心8楼会议室

四、培育项目基本情况

(一)培育项目地点

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荔湾区环市西路68号)2—3层共1527.9㎡。

(二)培育项目概况

通过项目培育方式,支持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根据广州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和老年人服务需求,统筹运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优势,独立开发、建设、运营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示范平台,为周边区域乃至全市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专业化养老服务,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路径。

(三)培育项目周期

项目培育期限为3年,期满后可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品牌项目,取得重大成果、突出贡献,项目承办社会组织获得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含)以上等级或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品牌社会组织等市级以上荣誉的,可向市社区服务中心组织申请延长培育期限,通过第三方延期评估考核且结果为良好等级(含)以上的,每次延长培育期限为2年。

(四)培育项目内容

1.协助构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

在市民政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指导支持下,能发挥机构专业能力或资源优势,积极联动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三方力量,逐步探索构建具备专业服务、资源整合、行业孵化、人才培育、标准制定、体系建设等功能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或体系,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或模式路径,引导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

2.提供专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根据广州养老服务系列政策,能结合机构专业能力特点,为周边区域以及全市老年人提供不限于助餐配餐、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日间托老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等方式方法,依托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入驻社会组织资源,创新科技助老、互助养老、公益慈善助老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所提供服务和所创新项目应体现专业化、标准化和示范性。

3.提供困难长者支援服务

结合机构可承受能力,能为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独居、残疾等困难长者提供力所能及的专业服务,并能积极联动其它社会力量为困难长者提供符合需求的支援服务。

4.参与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工作

重视党建工作并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有机结合,充分体现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能积极参与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统筹运用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资源场地,探索创新养老服务党建项目和品牌。

五、比选公告公示: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5日。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6日17:00

六、递交比选文件地点:广州市社区服务中心(广州市环市西路68号9楼904室社会组织培育服务部)

七、比选单位资格

申请承办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前3年(成立未满3年的自成立以来)均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并通过审核,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规定进行公示;

(三)申请前3年(成立未满3年的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

(四)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账户;

(五)有具体的组织负责人和稳定的工作团队;

(六)须为养老类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工作在本领域内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作用发挥较明显或具有较突出的发展潜力;

(七)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和规范使用税务票据。

八、比选资料

申请承办项目的社会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入驻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市社区居家养老综合示范平台建设运行方案;

(三)社会组织自评报告;

(四)财务资料,近两年财务年度报表(若不足两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

(五)资格证明、专业资质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非必须提供的材料,对评估有参考作用的请参评单位视情况自主提供)。

九、比选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细则

分值(分)

党建部分(合计10分)

1

组织建设

建立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的,得5分;

建立党组织,未建立工青妇组织的,得3分;

具备建立条件且正筹备建立的,得1分;

无或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分。

5分

2

政治思想建设

党建工作制度完备,“三会一课”正常的,得5分;

有部分党建工作制度,不定期开展“三会一课”的,得3分;

有开展政治思想学习的,得1分;

无开展政治思想建设工作的,不得分。

5分

法人内部治理部分(合计10分)

3

机构管理

法人内部治理制度完善、治理机构清晰、执行机构职责明确、议事决策程序和换届选举民主规范、信息公开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健全的,得5分;

相关制度和工作较健全规范的,得3分;

有部分制度和开展部分工作的,得1分;

无制度或无相关工作的,不得分。

5分

4

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专项核算,合法合规使用票据,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和报告,资产管理情况良好,制度齐全、执行规范、人员专业的,得5分;

财务管理较为良好的,得3分;

财务管理一般的,得1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5分

专业能力部分(合计40分)

5

对项目的理解及需求分析

对项目的理解准确,需求分析具体、准确、到位的,得5分;

对项目的理解较准确,需求分析较具体、准确、到位的,得3分;

对项目的理解不太准确,需求分析一般的,得2分;

对项目的理解不准确,需求分析不够具体、准确、到位的,得1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5分

6

项目建设运行方案

方案完全符合有关要求,内容具体、全面,相关措施合理,具有较高可行性的,得20分;

方案符合有关要求,内容比较具体、全面,相关措施较为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5分;

方案基本符合有关要求,内容欠具体、不够全面,相关措施较为空泛,可行性不强的,得10分;

方案未达到相关要求,内容不具体、不全面,相关措施空泛,可行性较差的,得5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20分

7

同类项目业绩

比选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比选截止日止,承担过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函〔2016〕144号)和《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的通知》(穗民〔2016〕359号)规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业绩情况:

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0分。

备注:

提供合同/协议/委托书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时间以合同/协议/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10分

8

行业影响力

比选方自成立以来在品牌建设、等级评估、地方标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荣誉或领导批示、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等方面的情况,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5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备注:同一比选方就同一类型提供多份证明材料的,仅以一项得分计算;提供复印件作为评估证明材料,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5分

项目保障部分(合计35分)

9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服务团队配备质量保证;

2.项目运作机制质量保证;

3.项目硬件设施配备质量保证;

4.项目建设和运行资金保证。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先进、可行的,得20分;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较先进、可行的,得15分;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可行性的,得10分;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不具有先进性、可行性的,得5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20分

10

公益服务保障体系

项目公益服务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公益服务团队保障;

2. 项目公益服务机制保障;

3. 项目公益服务内容和覆盖范围、数量保障;

项目公益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可行的,得15分;

项目公益服务保障体系较完善、可行的,得10分;

项目公益服务保障体系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分;

项目公益服务保障体系不完善、不可行的,得1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15分

贡献参与部分(合计5分)

11

贡献参与

比选方结合自身专业能力或资源优势,自愿提供或订立包括但不限于培育孵化同类社会组织或养老服务项目、联动入驻社会组织或市场资源、引领行业发展或形成经验模式等方面的项目。

贡献参与项目质量高、可行的,得5分;

贡献参与项目质量较好、较可行的,得3分;

贡献参与项目质量一般、可行性不高的,得1分;

无或其它不得分。

5分

共计

100分

十、中选人确认方式

申请单位需按要求进行比选。由市社区服务中心从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组成评估小组对报名参加比选的单位进行评估,最后以总分最高的参加比选单位为第一中选候选单位,次之为第二中选候选单位(比选评估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不列入候选名单)。中选候选名单由市社区服务中心确认后报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最终确定的中选单位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穗社服〔2019〕4号)中的相关规定办理入驻手续并签订协议。

十一、其他

比选单位原则上须3家或以上,低于3家的须经中心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审定确认。

本公告在广州市民政局网站和广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附件: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入驻申请表.doc

广州市社区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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