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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将养老床位建在家中,把专业服务送到身边

为贯彻落实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暨全国养老服务推进会议精神,推进广州养老服务发展,近日,市民政局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在社区引入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增强优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专业照顾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融合发展,构建广州特色的“大城市大养老”模式。

试点区60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或可享养老家庭床位服务

据悉,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3个试点区内的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居家老年人,如有养老专业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入住养老机构的,或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经广州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评估为照顾等级2-5级,可申请建设养老家庭床位。

养老服务机构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例如,安装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紧急呼叫,语音或视频通话,生命体征监测,门磁、烟雾、燃气感应报警等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扶手、地面防滑等居住环境适老化家居改造。同时,养老机构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实时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根据需求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定期巡访等六大类服务,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

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将由服务机构根据个性化、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制定服务目录清单或服务套餐,并与居家老年人协商签订服务协议。

参与试点的养老机构将享受建床补贴、护理补贴

经试点区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床补贴,其中适老化智能化改造验收合格后给予80%补助,一年质保期满后再给予20%补助。家庭养老床位收住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且按标准提供服务的,按照老年人的照顾等级2-3级、4-5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250元护理补贴。

三试点区将建家庭养老床位400张

广州市将越秀、海珠、荔湾3个区列入试点范围,鼓励试点区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内老年人建床需求和为老服务资源摸查,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质量监管和考核评价,在试点过程中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到2020年实现建设400张左右床位的试点目标,通过试点探路打造出符合实际、满足需求、面向市场、走进家庭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新模式。目前3个试点区正抓紧制定方案、摸查需求、遴选机构,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涉及家庭养老床位的资助条件、申请流程等具体事项,市民可径向越秀、海珠、荔湾区民政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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