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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9】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民〔2019〕258号

各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

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2019年广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消防支队

2019年8月1日

2019年广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7年6月我市正式启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严格按照《广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通过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整改各类隐患1500余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和集中处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我市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快建立健全养老院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以探索形成具有广州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的“大城市大养老”模式为主要目标,继续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调研活动,聚焦广州养老服务的问题和短板,推动全市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确保不发生触及道德底线、安全底线的重大事故。到2019年底,民政部提出的28项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整改达标率达到95%以上,历史遗留(消防)问题整改率达到90%以上,医养结合率达到95%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建设不少于30间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持续推动不少于20间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实现8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攻坚行动,着力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一是全面排查《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的28项重大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指南》要求,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支队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每半年开展1次联合督查,区级相关部门每月开展1次联合检查,巩固整改成果和基础性指标,全面落实各项提升性指标。对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且未能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并撤。二是结合《2019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民政部门要分析研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建立底数台账,从消防硬件设施和日常安全管理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见附件)。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承诺活动,各养老机构要在自主评估整改的基础上,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就服务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作出承诺。各区8月5日前上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台账(即三个清单)及养老机构中的10类突出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和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并抄送市消防支队,8月底前各级民政部门将开展行业集中排查情况报送各级消防部门。三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区民政部门与各养老机构全面签订安全承诺书。由市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社会督导服务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项目,加强消防演练和培训,完善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应急预案。(实施时间:2019年7月-12月;实施单位: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委、消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

(二)强化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结构性问题。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备案管理。放宽准入门槛,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划、消防、环评等方面最新文件精神,落实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与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充分激发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积极性。二是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推动建设不少于30间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以点带面,延伸社区居家服务,积极拓展助餐配餐、家政+养老、家庭养老床位、医养结合、辅具租赁等功能,增加中心城区嵌入式、多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供给。三是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既有床位投入使用,督促有关区加大财政投入,加快人员招聘,完善设施设备,推动已建成的床位全部投入使用;协调推动仍有空置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接收外区户籍老人调剂入住,调节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供需不均的现状。四是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在老龄化程度较高、养老服务需求大、机构床位相对紧缺的越秀、海珠、荔湾3个老城区开展有关工作。(实施时间:2019年7-12月;实施单位:民政部门)

(三)强化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对标达标。督促指导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确保8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强化督办,倒排时间表,推动养老机构历史遗留(消防)问题解决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全市养老机构购买率达到98%以上。二是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发动、推荐不少于20间养老机构参加第三届评选活动,有效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发布广州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对养老机构中的人力资源、环境、设施设备等资源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对服务过程进行有效管控,确保机构安全运行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四是开展全市养老机构运营成本专项核查工作,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推动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分类收费。(实施时间:2019年7月-12月;实施单位: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

(四)聚焦脱贫攻坚,实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一是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探索推进农村敬老院“打包”式社会化改革,推动社会化、多元化运营;二是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三是加大农村敬老院安全设施设备资金投入,严格落实《2019年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农村敬老院配置相关设备设施的实施方案》,配齐基础生活设施,配足护理服务人员,补齐管理运营短板,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实施时间:2019年7月-12月;实施单位:民政部门)

(五)强化综合整治,着力净化市场环境。一是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我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落实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全市养老机构服务对象“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以及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涉嫌非法向老年人推销兜售“保健”产品服务或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在未排除非法行为之前,暂停给予相关政府性资助。三是打击养老机构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一经发现,要及时对相关养老机构进行曝光,未及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暂停给予相关政府性资助。(实施时间:2019年7月-12月;实施单位: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

(六)强化医养结合,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一是加强排查养老机构医疗卫生问题,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二是落实备案管理制度,精简审批手续,支持养老机构内设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中医医院、护理院等为老服务型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申报长期护理保险、护理站试点。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双向转介机制,鼓励养老机构通过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力争到2019年底,全市医养结合率不低于9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不低于60%。三是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完善院内各类传染病应急预案,提升院内感染防控水平和预防能力。(实施时间:2019年7-12月;实施单位:卫生健康、民政部门)

(七)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护理、管理水平。一是建立与省民政系统密切联动的培训机制,组织一期面向本市养老机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专班、一期养老护理员培训专班,组织人员参加省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二是持续实施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补贴、就业补贴项目,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和归属感、荣誉感。三是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养老机构相关人员培训内容,可聘请第三方社会培训机构实施。四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合作,开展专业化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实施时间:2019年7-12月;实施单位:民政部门牵头,消防部门配合)

(八)强化综合监管,着力完善管理手段。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改革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和养老服务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各级信用平台,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二是强化养老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社会组织管理等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养老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民政部门要在掌握养老机构登记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持续深化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资助审核、数据分析、信息查询、信息共享、监督管理等功能。及时登录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更新机构信息和质量大检查结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反映我市专项行动进展成效。四是依托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平台,推广安装物联网消防监控设施。(实施时间:2019年7-12月;实施单位: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和城市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实践内容之一。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对下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督促指导。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加强保障,营造氛围。市、区福利彩票公益金要优先用于专项行动特别是农村敬老院的提升改造工程,同时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和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的支持指导。各部门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于28项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整改不到位和涉及非法集资,非法推销、兜售“保健品”和虚假广告的养老机构,要及时予以曝光。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

(三)及时总结,报送情况。各区民政局要在8月5日前报送2019年度专项行动落实方案;专项行动中要及时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和报送工作动态;11月10日前报送2019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附件:

1.2019年广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pdf

2.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台账(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doc

3.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9〕6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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