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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9】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养结合典型经验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19]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要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我委与世界卫生组织将共同实施中国-世界卫生组织医养结合在中国的最佳实践双年度合作项目。该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其负责承办具体事务。根据项目安排,将在全国开展医养结合典型经验征集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各地区医养结合工作经验。包括战略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出台、服务体系建立、医养模式探索、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质量提升、社区居家和农村地区医养结合、智慧健康养老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各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经验。包括农村和贫困地区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医养结合人员队伍培训、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整合照护、老年综合征(如尿失禁、跌倒等)及身体机能下降(如体力下降、认知障碍、抑郁症状等)干预等具有创新性、取得明显成效的经验。

工作经验和服务经验可以围绕一个或几个方面较突出的做法展开,不必面面俱到。典型经验具体编写要求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地方申报。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典型经验征集活动,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报送至项目办。将在全国范围征集600个典型经验,各省份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考察。项目办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典型经验进行评选,并选取部分地区进行实地考察。

(三)分享推广。项目办整理汇总形成中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集,并交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和世界卫生组织在国内、国际层面进行分享推广。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征集推广医养结合典型经验活动为契机,鼓励具有特色的地区和机构积极参与,深入总结报送医养结合工作和服务中有创新性、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健康发展。

(二)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典型经验汇总表(见附件3)及具体经验材料报送项目办,同时发送电子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项目办)联系人:张云、周晓鹏

联系电话:010-59935355、59935347

电子邮箱:yyjhxm2019@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52号院8号楼(邮编:100044)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联系人:苏慧佳

联系电话:010-62030827

附件:1.医养结合典型经验编写要求

2.医养结合典型经验征集名额分配表      

3.医养结合典型经验汇总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6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医养结合典型经验编写要求

一、地区医养结合工作经验

(一)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本地区经济、社会等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人口及老龄化情况。

(二)主要做法。详细介绍本地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介绍政策情况和主要做法。

(三)工作成效。定性与定量描述相结合,介绍本地区医养结合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服务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二、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经验

(一)基本情况。简要介绍辖区基本情况及机构相关情况。机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及设备设施情况、人力资源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二)服务特色。介绍本机构服务提供情况,总结本机构好的做法、优秀经验。

(三)服务成效。描述机构在医养结合服务方面的成绩,包括服务效果、评价反馈等。

三、编写体例要求

(一)标题(主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副标题:楷体_GB2312三号)。

标题一般由主标题和副标题组成。主标题要反映整个典型经验的中心思想,不超过20字。副标题一般由事件发生地、主要做法、事件关键词组成。

(二)正文(仿宋_GB2312三号)。

正文要客观描述典型经验产生和发展的背景,完整描述主要做法及成效,提炼从中获得的经验与启示等。

注:页面设置:A4纸,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7厘米、右2.7厘米,行间距:1.5倍。

(三)字数不超过3000字。


附件2

医养结合典型经验征集名额分配表

省份

名额

省份

名额

北京

15

湖北

24

天津

12

湖南

27

河北

24

广东

33

山西

15

广西

21

内蒙古

12

海南

3

辽宁

21

重庆

33

吉林

12

四川

39

黑龙江

18

贵州

15

上海

18

云南

18

江苏

33

西藏

3

浙江

21

陕西

15

安徽

27

甘肃

15

福建

15

青海

6

江西

18

宁夏

3

山东

39

新疆

9

河南

33

兵团

3

总计

600


附件3

医养结合典型经验汇总表

                省(区、市)卫生健康委(公章)

序号

标题 

报送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6月27日印发

校对: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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