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767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经研究,省厅不再开展广东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技能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8〕134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养老服务人才继续教育及技能评价的通知》(粤民办函〔2019〕63号),不再以省厅名义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评价工作。
二、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理论和实操技能水平,省厅将继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但培训后不再进行技能评价和颁发评价证书,培训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指导辖区内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