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州乐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技术支持
     当前位置:
technical  support
【全国】【2019】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19〕20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现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基金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基金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填报系统于2019年2月25日开通,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可以从“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办事指南—基金会—表格下载”中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同时,要协同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各基金会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对外公布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接收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其他渠道公布上述报告全文,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年度检查。 

对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照基金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实施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结论。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需登陆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综合业务办公平台(www.chinanpo.gov.cn/shenpi)开展审查工作。年度检查结论作出后,应通过公告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抽查、专项检查。

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

对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在实施年度检查时,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 

民政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5日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10-57585500

网上填报咨询微信号:基金会年报填报咨询

   (进入填报系统扫描二维码后加入)


广州乐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昌利工业园

电话:18675863503

邮箱:3357379708@qq.com

联系我们

Contac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