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社会组织2018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的对象
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需提交2018年年度报告。
二、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和内容
社会组织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年2018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所需的有关材料请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指引的通知》(穗民〔2014〕366号)规定填报。
三、提交年度报告的途径
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请登录广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gzmz.gov.cn/),点击“专题专栏—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栏目,进入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平台,依次点击“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年度报告”—“申请”—“申请办理”后填写年度报告。
在各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请登录各区民政局网络平台或从网上业务办理登录端口(http://210.73.45.88:8080/)链接进入各区民政局网络平台后填写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的审查形式和结论
社会组织提交年度报告后,登记管理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对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完整、不清晰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不出具结论,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五、年度报告的公示
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报告符合要求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或各区民政局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管措施
凡有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同时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列入抽查监督名单。
七、业务咨询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技术故障咨询:87554998;
2.年度报告材料报送内容咨询:86479036、83178691。
广州市民政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