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厅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广东省社会组织第三方监督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邮政编码:510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社会组织第三方监督评价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00418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