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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最新通知 | 关于家庭医生签约的10条重要信息

4月2日,国家卫健委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各种细则,包括签约服务的目标和任务、签约服务的保障政策、签约服务的考核与评价等。


慢病界对此通知内容进行了整理,主要包含以下十条重要信息:


01


各地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的工作目标,不要盲目追求签约率,不要层层加码。


02


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包括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贫困人口等。


03


允许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签约服务。


04


对签约服务的各项任务明确了具体做法。包括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能力、推广预约诊疗服务、加强签约服务技术支持、转诊服务、保障签约居民基本用药、推广实施慢病长处方用药政策、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依托信息手段密切与签约居民联系、加强机构内部分工协作十个方面。


05


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06


各地要明确签约服务费标准,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服务费。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07


合理调整签约服务有关项目价格,特别是增补和调整充分体现家庭医生团队成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巡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等服务项目价格。


08


各地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挂钩。各地应于2018年5月底前,在基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质量督查,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


0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管理考核工作机制,考核结果要与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10


各地要加大对签约服务的宣传推广,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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